以下是通知原文: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衛發〔2018〕47號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委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委在川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臨床用藥管理,糾正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推進醫院高質量發展,我委組織制定了《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藥政處聯系人:任靜、王曉麗
電 話:028-86135820/86137502
郵 箱:scwstyzc@163.com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7月12日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我委推進醫院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臨床用藥管理,糾正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不合理用藥、醫生要求患者院外定點購藥(包括通過網絡、即時通訊軟件指定購藥、醫生直售藥等,下同)、開單提成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要認真領會黨的十九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深刻內涵,把專項整治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改善醫療服務行動、推進醫院高質量發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等衛生計生中心工作的重要舉措來抓。
(二)準確把握政策。把醫生利用處方權等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違規行為與國家政策允許的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等合規行為準確、有效的區分開來,既不放過任何違規線索,也要保護好醫生的合規行為。
(三)實現標本兼治。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以問題為導向,查找分析薄弱環節,補充完善管理制度,既要形成“嚴管”“嚴查”“嚴處”治標的近期態勢,又要實現“不敢”“不想”“不愿”治本的遠期目標。
二、整治目標
重點針對不合理用藥、醫生要求患者院外定點購藥、開單提成等行為,采取排查、整治、規范相結合的方式,以重點科室、重點人員、重點藥品、重點線索為突破口,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藥品使用管理,提高藥品臨床合理應用水平;有效遏制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促進公立醫療機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機制。
三、整治范圍
全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四、整治時間
2018年7月17日-10月30日。
本次專項整治結束后,相關工作轉向常態化,要在行業內形成監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的長效機制。
五、整治措施
(一)綜合施策,用好監管平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作為,重拳出擊,針對不合理用藥、醫生要求患者院外定點購藥、開單提成等突出問題,細化增添措施,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利用醫療“三監管”平臺等綜合監管手段,定期對相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及時掌握問題線索,加強現場核查,依規嚴肅查處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強化結果應用,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
(二)履職擔當,層層壓實責任。醫療機構要切實履職盡責,敢于擔當,承擔起推動和落實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作為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作為治理工作具體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紀檢分管領導承擔監督責任,建立處置流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三)完善制度,加強內部管理。醫療機構要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點評結果的應用,針對違規行為建立公示通報、約談整改制度。制定和完善國家政策允許的外購藥品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對于臨床必需、醫院目錄內無替代藥品、確需醫生開具處方外購藥物的情況進行嚴格管理,加強院外購藥過程評價。
(四)聚焦處方,精準發力監管。醫療機構要全面加強處方管理,嚴格執行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不合理處方公示制度,重點糾正違背規范和倫理準則的不合理用藥行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對處方進行分析和監測,對已開具但在本院無購藥和配藥記錄的門診處方數量、來源科室、開具醫生、藥品名稱等進行統計分析,對各相關口徑統計結果進行排序,重點排查排名靠前、指向集中的科室、醫生及藥品,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五)依靠群眾,以投訴尋線索。醫療機構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不定期開展問卷調查等多方監督,嚴查不合理處方、不合理用藥。加快做好《患者投訴明白卡》發放工作,明確將“醫務人員自售藥品或要求院外指定藥房購藥”等行為納入群眾投訴范圍,向就診群眾宣傳并引導其正確使用《患者投訴明白卡》,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針對“醫生通過微信等誘導患者網上拿藥”“醫生開白條子”等隱蔽性強的新問題,要告知群眾應注意實物、文字記錄等證明材料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要逐一核查,出具結果,一旦查實,絕不姑息。堅決杜絕將貧困患者推到院外購藥,增加其經濟負擔等違背我省健康扶貧政策的現象發生。
(六)全員培訓,強化教育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培訓和政治教育,組織全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等規定,特別要加強對新進醫務人員、規培生、進修生、研究生的教育培訓。開展反面典型教育,采取開設宣傳欄、通報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對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方面的警示教育,堅決摒棄僥幸和法不責眾的心理,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堅守廉潔行醫底線。
(七)嚴肅問責,加強結果運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做好監管工作,對經查實存在相關問題的醫療機構進行約談通報,責令整改。醫療機構對經查實有相關違規行為的醫務人員,根據情節對其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績效工資、取消評先評優、取消職稱評聘資格等處理,涉及違紀違法的,移送紀委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
(八)警醒藥企,規范工作行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做好延伸管理,狠抓源頭治理。重點組織開展打擊在醫療機構內發生的涉及藥企違規售藥、配合醫生直接售藥、向特定醫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藥房購藥后提供藥品“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屬于《四川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規定情形的,按規定對涉事藥企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其生產的藥品2年內不得進入我省公立醫療機構。各級醫療機構要定期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預防性提醒談話,重申廉政紀律等相關管理規定,督促其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監督管理。
六、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7月17日至7月25日)。全省各地及醫療機構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正面引導輿論。廣泛動員廣大醫務人員和就醫群眾積極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努力營造各級重視,全員參與的濃厚氛圍。醫療機構及其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患者及家屬防范意識,擴大導醫咨詢服務,引導患者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通過正規途徑購買藥品。
(二)自查自糾(7月26日至8月31日)。各級醫療機構對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和措施進行逐項自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按照邊查邊改要求,補充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解決途徑及任務要求,抓好落實,并將自查自糾工作進展及整治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三)督導檢查(9月1日至9月30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專項檢查。我委將組織不定期督查,對問題較多、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全省通報,對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嚴肅查處,并追究直接責任人、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充分發揮“突擊檢查”作用,在醫療機構自查自糾期間,可組織力量對其門診、病房、藥房窗口、重點科室、重點藥品使用等進行暗訪,對院內就診群眾開展問卷或訪談式調查,對隨機選取的部分院外購藥群眾可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了解其院外購藥的原因及相關情況。
(四)全面總結(10月1日至10月30日)。10月底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委屬委管醫療機構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至省衛生計生委。我委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對各市(州)、委屬委管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進行通報。
七、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領導責任制,做到廣泛動員,積極參與,形成合力,立行立改,實現機構落實、人員落實、工作落實。
(二)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保證扎實有效,不走過場,不搞變通,不打折扣,要與深化醫改、推進醫院高質量發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醫德醫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精心組織,統籌安排,規范實施。
(三)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治理。要根據專項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按照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加大制度落實和執行的力度,加快形成監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的長效機制。